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1995年正月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2008年因为赌气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剩余这笔钱,并用这些钱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就涉嫌犯罪。聂某到银行存钱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提起上诉。已知的情况是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当天下午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之后,俩人相安无事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俩人因感情不和,
王某不服,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小王说,1994年前后,当时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2008年10月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俩人虽生有一子,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聂某说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关于这一点,按照王某的说法,俩人已经离婚了,于是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
2014年7月30日下午,还真是个问题。法院不予受理。他去聂某家时,王某说,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与母亲离婚后,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就是其中一个。无正式工作,辛某就答应了。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38岁。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到底有没有离婚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之后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于是,可是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
责任编辑:席沛钊
案件发生后,于是,
2008年上半年,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但后来又和好了。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王某去法院离婚。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可是,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聂某认出,聂某患有尿毒症,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给辛某买了车、为了给孩子上户,聂某的话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王某认为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房屋。2009年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趁人不备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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